时间:2022-12-08来源:信用中国浏览次数:1763
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这是湖北首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。
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从优化市场环境、开放环境、政务服务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61条规定,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《条例》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,从市场准入、企业登记、招投标、惠企政策落实、降低融资成本等20多个环节,优化了制度供给。
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:“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,立足从准入成本、办事成本、经营成本、人力成本、物流成本等方面,优化制度供给,《条例》还对市政公共服务价格作出规定,加强对水、电、气、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进行监管。”
提升政府服务效率。《条例》规定,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、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等。
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:“推动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,实现一网通办、跨域通办,政务服务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。”
服务湖北,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。《条例》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两个方面做出规定,在打造开放环境方面明确提出,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,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管理,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,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等。
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朱天恩:“有提前通关这样一些政策,我们这个条例实施以后,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,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。”
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。《条例》规定,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。
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: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,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,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,市场主体可以充分竞争,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。”
推动相关规定落到实处。《条例》规定,坚持立法、行政、监察、司法协同推进,压实各方责任,推动社会监督、人大监督形成合力。
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朱天恩:“除了政府的一些需求,对‘一委两院’也做了一些相关要求,规范‘两院’执法活动,优化一些司法程序,严格区分违纪、违法、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,依法慎用财产性强制措施,建立一种公平、公开、透明的法治环境。”
不少参会人大代表认为,条例的出台,民营企业、中小微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。
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沈爱贞:“大会通过我省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,在‘放’字上做大文章,把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保护好,让他们发展好。”
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胡丹:“在政务服务的过程中缩短流程,现在跟银行对接贷款业务的时候,银行会主动上门,降低我们一个贷款门槛,让我们感受到政府对企业发展给予的支持。”